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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注册会计师发票领取方式(部分城市)

日期: 2021-07-01 17:29:23 作者: 杨弘文

小编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册会计师发票领取方式(部分城市),希望对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有所帮助。详情如下:

广西壮族自治区:需要开具报名费发票的考生,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开票信息(如开单位名称请备注是否要附上本人名字)、缴费凭证、邮箱、手机号码发送至38807469@qq.com,逾期不予办理。

吉林省: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考生,请在交费完成后打印“交费确认表”,并于7月15日前将“交费确认表的照片”和“注会考试申领发票信息表(见附件)”发送至a88544671@163.com进行申领。在省注协分批审核和开票后,申领发票的考生会收到手机短信,根据提示查验、获取电子票据。

浙江省: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,可在交费完成后,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获取电子票据,或者通过“浙里办 APP-我的票据”、支付宝搜索小程序“浙江财政票据”获取。

天津市:完成交费手续的报名人员如需报名费发票,请持缴费确认表于7月5日至7月9日(工作日9:00—11:00 ,14:00—16:30)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领取。

江苏省:需 要 打 印 发 票 的 考 生 , 可 登 陆 https://jsfs.yeepay.com/js-pre-nontax-app/invoice?mercha ntNo=10000784644 在线打印“江苏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(电子)”。

山东省:缴费期间,我省将启用注会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系统,考生可在完成交费1-2个工作日后登陆个人电子邮箱查看。考生应确保报名系统中个人电子邮箱填写正确,如未收到电子发票,请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联系,联系电话:0531-82919651、82919657、82919652。

湖南省:报名人员联系报名所在市州注协,或根据报名所在市州注协公布的报名简章或公告办理发票领取事宜。

云南省:已交费报名人员,可在报名交费结束后在微信【云南非税缴费】或支付宝【票据助手】小程序中通过【个人中心】->【个人缴款记录】->【查看票据】,查看、下载、打印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。

上海市:需要报名费用收据的报名人员,可在支付完成后通过网报系统“打印缴费确认表”自行打印财政非税收入电子票据。

深圳市:需要打印发票的考生,可在交费结束后三个月内登陆网报系统【打印缴费确认表】界面,点击【打印电子票据】即可打印电子发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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